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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16日,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發出《2014年平安暑假告學生家長書》,要求家長教育和引導孩子做到“六不”——不私自下水游泳;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;不在無家長或成人帶領的情況下游泳(7月17日《北方新報》)。
  上述“六不”,可謂夏季游泳防範溺水之秘訣。然而,既要教學生防溺之秘訣,更須教他們施救之秘訣——不提倡和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。
  近年來,未成年人因救溺水者而身亡的悲劇時有發生:4月22日,四川8歲女孩李微微為救落水小同伴溺水身亡;7月2日,宜春市萬載縣株潭中學初二學生唐源富因救溺水同伴身亡,年僅13歲……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精神固然可嘉,但按照規定,未成年人不能私自參加搶險活動。
  早在2006年,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等10家單位聯合制定《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》,自當年9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規定:搶險是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,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,中小學生更不能不告訴任何人就私自去參加搶險活動。
  看到有人溺水,當然應該施救。但如何施救,既是方法問題,也是智慧問題——有沒有更好的辦法救人呢?倘若救起一條生命卻失去另一條甚至更多的生命,這樣的代價難道必須付出嗎?有時候,保全所有生命並不是“魚和熊掌不可兼得”的事情。
  天大地大,生命最大。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價值,特別是人的生命,是每個人必須思考的問題。家庭、學校和社會既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和法制教育,更要對他們進行生命教育——不能作無謂的犧牲。
  四川 毛開雲/媒體人
  (原標題:防溺要教施救也需要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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