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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北京12月26日訊 記者蔡岩紅國家海洋局近日印發清單,下放了國家海洋局機關部分職責事項,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,提高行政效能。比如,生態環境保護司將海岸工程環評征求意見具體工作,交由各分局和沿海省級海洋部門去做。海砂開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核准權,下放給省級海洋部門。海區內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執行落實情況的具體監督工作,下放給各分局。清單指出,沿海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海洋局所屬有關單位,在承擔簡政放權的各項職責事項中,要依法依規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,規範辦事程序,明確崗位職責,健全監督機制,切實使簡政放權事項落到實處。
  (原標題:海洋局出清單下放審批職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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